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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年第二屆教育大愛「菁師獎」遴選辦法

 

壹、活動宗旨

   為獎勵教師發揮教育大愛精神,關懷弱勢學生努力克服困境,協助低收入戶學生成長學習,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正,鼓舞學生挫折奮起有成,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,提振我國訓育教育工作者之專業精神,充分表現教師傳道、授業、解惑成人之美的具體成果,及致力於提升青少年德育及群育、導引同學從事正當社團活動、促進課業與課外活動之平衡發展,有顯著成效或貢獻,深受師生及社會家長所共同肯定之典範教師。

 

貳、指導及主協辦單位

一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

二、主辦單位:

(一)懷恩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

(二)陳玲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

(三)中國青年救國團

三、協辦單位:台灣教育大學系統、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、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

 

參、推動及審議機制

一、為公正辦理審議相關作業,設置「教育大愛菁師獎指     導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委員會),由主辦單位聘請教育與社會碩望七人為委員,並敦請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。

二、委員會設置顧問二名、執行長一名,下設工作小組,承主任委員之命,辦理各項行政業務。

三、為辦理遴選作業,由工作小組(7人)擔任初審工作,另由指導委員會聘請社會公正人士14名(分2組,每組7名),組成複審小組,一組評審「幼兒園組」、「國小組」,另一組評審「國中組」、「高中職組」及「特殊教育組」。決審小組由指導委員(7人)擔任。

 

肆、選拔獎項及參與選拔資格

一、遴選組別:分「幼兒園組」、「國小組」、「國中組」、「高中職組」及「特殊教育組」(特教學校或高中職以下學校特教班)共五組。

二、名額:各組選拔10名,五組共計50名。另可視推薦情形,酌予增加10位名額,以表揚偏鄉及離島表現傑出之特殊案例。

三、獎勵:不分名次,得獎者各獲贈獎金新台幣參萬元、獎狀及獎座乙座。

四、資格:接受推薦參與遴選之教師,須為中華民國幼兒園、國小、國中、高中職、特教學校(班)擔任專任教師五年以上,且具備以下條件之ㄧ者:

(一)能發揮愛心耐心、去關心協助弱勢學生解決困境,力爭上游,有具體事實者。

(二)能鍥而不捨,積極投入,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正,具有愛心熱忱,足以感人者。

(三)能以教育愛心,感化學生、使遭挫折學生再生信心,正向表現者。

(四)能矢志教育志業,發揮教師傳道、授業、解惑成人之美之教育大愛精神者。

(五)從事社團或課外活動相關工作之輔導或指導工作,鼓勵弱勢學生培養及投入正當休閒活動,熱心負責,有具體成效者。

(六)對推行學生品格教育或訓育政策成績卓著,有具體成效者。

 

伍、推薦日期:102年6月15日起至102年8月21日止。

 

陸、推薦相關作業:

一、教師由學校推薦或相關人士推薦(如:校長、教師或教育相關團體),推薦學校或相關推薦人須填寫推薦表(如附件),並檢附被推薦人個人簡歷及具體優異績效。

二、推薦人有義務協助工作小組,蒐集被推薦人詳細資料,以供委員會參酌。

三、相關表件,請至下列單位網址下載:

(一)懷恩慈善基金會

(http://www.hcf.org.tw/index.php?option=com_content&task=view&id=335&Itemid=49)

(二)中國青年救國團(http://www.cyc.org.tw/)

(三)台灣教育大學系統:

1.台北市立教育大學(http://w3.tmue.edu.tw/front/bin/home.phtml)

2.國立新竹教育大學(http://www.nhcue.edu.tw/)

3.國立台中教育大學(http://www.ntcu.edu.tw/newweb/index.htm)

4.國立屏東教育大學(http://web.npue.edu.tw/front/bin/home.phtml))

(四)教育部(http://www.edu.tw/)

(五)各直轄市及縣市教育局(http://www.ks.edu.tw/edunet.htm)

(六)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(http://www.cyc.org.tw/AllContact.asp)

四、一律採通訊推薦,請於102年7月31日(星期三)前掛號郵寄「102年第二屆教育大愛「菁師獎」工作小組」(地址:台北市松江路219號四樓406室,電話:02-25025858轉259)。

 

柒、遴選程序:

一、初審:8月30日(星期五)前,由初審小組依推薦資料分組進行書面審核,選出入圍教師晉級複審。

二、複審:9月6日(星期五)前,由複審小組複審,完成複審工作。

三、決審:9月13日(星期五)前由決審小組決審,確認得獎者名單。

 

捌、頒獎時間:102年 月日(另訂)上午10時至下午15時。

玖、頒獎地點:(另訂)

 

拾、活動洽詢:102年第二屆教育大愛「菁師獎」工作小組。

     ※聯絡人:江孝平先生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 ※電話:02-25025858轉259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 ※E-mail:svc@cyc.tw

     ※網址:http://www.cyc.org.tw/

     ※地址:台北市松江路219號4樓406室

 

拾壹、附則:

一、各推薦單位對所推薦人員,在主辦單位核定前,有不適宜推薦之情事發生,請隨時通知主辦單位以停止其推薦作業。

二、經遴薦獲獎人員,如有不實者,應撤銷其資格。

三、被推薦人相關資料,無論是否入選,不另退還。

四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。

 救國團總團部http://www.cyc.org.tw/Index.asp

救國團雲林縣團委會http://ylntc.cyc.org.tw/ServiceDetail.asp?ID=10219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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